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示(2022)

2022-05-17

根据《固废法》第二十九条规定,收集、利用、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,应当依法及时的公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现将我公司202201-04月份危险废物接收、处置情况予以公示。

 附件:

山东平福环境服务有限公司2021年10月份-2022年04月份危险废物接收处置情况